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教务部  2024-08-07

为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共外语教学管理,提升公共外语教学效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语种选择


第一条 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生可任选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若属小语种学生,也可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

第二条 日语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若属小语种学生,也可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

第三条 英语专业学生的外语课程修读要求详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 课程体系及修读方案


第四条 选择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课程体系及修读方案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非英语专业)英语能力培养方案》。其中,若属小语种学生,可根据自身英语基础选择修读面向非艺术类专业开设的《大学英语》课程或面向艺术类专业开设的《大学英语(艺术类)》课程。

第五条 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课程体系及修读方案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大学日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相关学分认可规则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日语课程学分认可说明》执行。

第六条 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课程体系及修读方案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第二外语(法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第七条 无论选择何种公共外语语种,学生均应修读完成该语种课程体系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三章 修读手续


第八条 注册语种

1.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生(含小语种学生)需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登录学校“新生服务平台”注册公共外语语种意向。教务部将以学生选择意向作为课程安排的参考。

2.意向选择日语、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及意向修读《大学英语(艺术类)》课程的非艺术类专业小语种学生,需在入学后根据教务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语种(课程)确认手续,作为课程安排的最终依据。

第九条 变更语种

1.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一次,且仅有一次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的机会。

2.意向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需在每学期期中后根据教务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3.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申请通过后,教务部根据学生变更后的修读计划,安排相应语种课程班并完成原公共外语课程的学分认可(已修读合格的计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选定某一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也可兼修其他公共外语语种的课程。兼修课程修读合格后,所获学分计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 公共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的学生,若某一学期公共外语课程与其他必修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且无法调整,可申请当学期缓修公共外语课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2025学年起开始实施。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办法(2022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