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
发布: 2024-09-0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1周提交复学申请及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送教务部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证明或康复证明,方可复学;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持有关证明,方可复学;
(三)复学学生根据当前的学业情况编入原所就读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根据学生申请,安排其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1.办理复学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开学注册日前1周。
2.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复学及到校申请表;
(2)相关证明(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请表)。
3.学生将申请材料依次送至所在院系(辅导员、教学秘书、学术主管)、财务部、学工部、图书馆审批。
3.院系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将申请材料交到学务管理中心(主3#612),由学务管理中心统一送教务部和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同意后,教务部出具《学籍异动通知》。
《复学及到校申请表》
注: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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