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

发布:  2023-10-12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1周提交复学申请及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送教务部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证明或康复证明,方可复学;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持有关证明,方可复学;

(三)复学学生根据当前的学业情况编入原所就读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根据学生申请,安排其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1.办理复学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开学注册日前1周。

2.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复学申请表;

2)家长签字的同意书;

3)相关证明(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痊愈的证明或康复证明,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申请复学者须提供退役证明)。

3.学生将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学籍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辅导员、学术主管)、学工部、财务部、教务部审批。其中,学籍所在院系将根据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前的就读年级及已取得学分的情况确定编入的相应年级。

4.教务部负责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提交院务会审核。

5.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学生按照《到校手续单》上所列部门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办理到校手续。

6.到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教务部出具《学籍异动通知》。


相关表格


1.《复学申请表》

2.《学生到校手续单》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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