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发布:  2023-10-12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七章“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提交退学申请,经院系、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相关链接: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退学申请表;

2)家长签字的同意书;

3)相关证明。

2.学生将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学籍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辅导员、学术主管)、学工部、图书馆、财务部、教务部审批。

3.教务部负责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提交院务会审核。

4.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学生按照《离校手续单》上所列部门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办理离校手续。

5.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教务部出具《学籍异动通知》。


相关表格


1.《退学申请表》

2.《学生离校手续单》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