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发布: 2024-09-0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七章“退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提交退学申请,经院系、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相关链接:《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退学及离校申请表;
(2)家长签字的同意书;
(3)相关证明(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材料依次送至所在院系(辅导员、教学秘书、学术主管)、图书馆、财务部、物业中心审批。
3.院系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将申请材料交到学务管理中心(主3#612),由学务管理中心统一送教务部和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同意后,教务部出具《学籍异动通知》。
1.《退学及离校申请表》
2.家长同意书范本
注: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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