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生

发布:  2018-07-03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实施细则》第二章“学分认可规则和成绩转换标准”:

第六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一般应在其教学内容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接近或相当(专业教育模块的课程知识点相似度一般不低于70%),教学要求基本符合我校学生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可为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类别的课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允许申请学分认可。

第七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一般应根据双方学校的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换算成我校的学分数。换算后的学分原则上应与学生在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相当,学分差额不得超过四分之一。一般情况下,16学时理论教学或32学时实践教学认可为1学分,1学时不低于45分钟。

第八条 认可为通识选修课的课程,若按第七条换算后的课程学分高于2学分,统一按2学分认可。

第九条 成绩转换标准

(一)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视为及格)计分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二)原课程成绩采取其他形式计分的,原则上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转换标准执行。若无转换标准的,由我校在综合考虑交流学校专业整体实力和学生课程内容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三)由2门及以上课程认可为1门课程的,以最高分成绩进行成绩转换。


手续流程


如何申请学分认可?

1.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6周内。

2.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2)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3)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

注:申请表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jwb_xw@xujc.com)。申请表中各表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应填写完整、规范、准确。其中,凡赴台湾高校交流的,“学生所修国(境)外学校课程名称”统一使用简体中文填写即可。

2.学生将上述材料依次送至学籍所在院系(学分认可工作小组、学术主管)审核、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备案。各院系交流生学分认可工作的审核人由院系指定,具体可向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3.教务部预计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2周内将备案结果制成《交流生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表(备案)》,该表作为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的最终审核结果。学生到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该表。

4.教务部将按照原课程名称及认可后的学分将成绩记载于交流学习当学期(寒假或暑假交流项目的成绩记载于假期前一学期),届时学生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确认。


相关表格


《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