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生

发布:  2019-02-25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联合培养生若干问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联培生的学业管理”:

第九条 联培生完成国外学习,取得合作院校的毕业和(或)学位证书后,方可向我院提出毕业和学位申请。

第十条 联培生向我院提出申请毕业和学位的专业,原则上以该生办理外出学习手续时所就读的专业为准,由本人提出申请交该生学籍所在系审核。因合作院校原因发生专业变动者,经核实后允许学生补办院内转专业认定,但必须基于我院当年毕业生的专业范围。

第十一条 联培生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毕业工作流程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手续办理者,可于下一年度办理。


手续流程


如何申请我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申请时间:根据学校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分批次进入毕业及学位审查。

1)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交申请,可以进入次年3月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查。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结束前提交申请,可以进入当年7月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查。

3)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提交申请,可以进入当年9月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查。

2.学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联合培养生毕业及学位申请表;

2)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合作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

4)照片(采集方式:登录“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按照网站公示的具体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件照。网站审核通过后,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将制作符合规格的纸版照片并邮寄给学生本人)。

3.学生将上述材料通过快递(仅接收顺丰或EMS)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送到以下地址: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3#612

收件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邮政编码: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796

4.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学生本人的学校邮箱(学号@stu.xujc.com)。审查结束后,学生应返校办理学杂费结算方可领取证书。


相关表格


1.《联合培养生毕业及学位申请表》

2.《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