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

发布:  2023-10-12

制度说明手续流程相关表格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转学条件”: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以专升本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手续流程


一、学生提交转学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学生申请转学,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三、学生申请从我校转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出)学申请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提供表内要求的所有材料。

2.学生所在院系、学工部、财务部依次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出)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教务部对转学材料进行完备性检查后提交院务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校长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教务部网站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教务部调查后提交院务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进行复审。经复审异议成立的,终止学生转学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学生将转学材料提交至转入学校审核。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取得转(出)学资格。

5.学生应在取得转(出)学资格的当学期结束前办理离校手续。

四、学生申请转入我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入)学申请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提供表内要求的所有材料。

2.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学生的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出具拟转入专业当年同一生源地的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在《转(入)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教务部对转学材料进行完备性检查后依次提交拟转入院系、院务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核。经院、校两级会议审核认为该生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同意该生转入申请,并由校长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上签字确认。

4.教务部网站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教务部调查后提交院务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进行复审。经复审异议成立的,终止学生转学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学生取得转(入)学资格。

5.教务部在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将学生转学材料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6.学生应在取得转(入)学资格后第一个学期的注册日到我校办理到校手续。

五、材料寄送地址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3#612

收件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邮政编码: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517


相关表格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出)学申请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入)学申请表》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4.《学生到校手续单》/《学生离校手续单》

5.《转学学生信息采集表》

注: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学生用表”界面下载使用。


联系方式


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院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校内常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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