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办法(2026年修订)

发布:教务部  2026-08-31

为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共外语教学管理,提升公共外语教学效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语种选择


第一条 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可在英语、日语中任选一门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其中,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还可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

第二条 日语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其中,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还可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

第三条 英语专业学生的外语课程修读要求详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 修读要求


第四条 选择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修读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非英语专业)英语能力培养方案》。其中,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可根据自身英语基础选择修读面向非艺术类专业开设的“通用英语”课程体系,或面向艺术类专业开设的“通用英语(艺术类)”课程体系。

第五条 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修读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公共日语课程培养方案》,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公共日语课程学分认定说明》执行。

第六条 选择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修读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第二外语(法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第七条 无论选择何种公共外语语种,学生均应修读完成该语种课程体系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三章 修读手续


第八条 登记语种

(一)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新生服务平台”登记公共外语语种意向。教务部将以学生选择意向作为课程安排的依据。

(二)意向选择日语、法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新生,以及意向修读“通用英语(艺术类)”课程体系的非艺术类专业且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新生,应在入学后按照教务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语种或课程体系的确认手续,作为课程安排的最终依据。

第九条 变更语种

(一)登记语种后,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的机会。

(二)申请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每学期期中后,应按照教务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语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变更公共外语语种申请通过后,教务部根据学生变更后的修读计划,安排相应语种课程,并完成原公共外语课程的学分认定,学分认定规则如下:

12026年(含)以后入学的学生,其已修读合格学分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22025年(含)以前入学的学生,其已修读合格学分认定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选定某一语种作为公共外语语种的学生,还可兼修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兼修课程修读合格后,所获学分按照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外语语种为日语或法语的学生,若当学期公共外语课程与其他必修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且无法调整,可按规定申请缓修公共外语课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2027学年起施行。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修读办法(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