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23-04-03

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学校自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生于2022101日至2023331期间,在学科竞赛、纵向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作品、专利、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已立项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认定办法》中《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二、申报主体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详见附件1),对于申报主体为“学生个人”的活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要求,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材料。

对于申报主体非“学生个人”的活动,将由相应的活动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学生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三、个人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10日。

四、个人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请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点击下载),并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随附相关支撑材料,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处(详见附件2)。

个人申请表电子版提交时请统一命名为“实践活动名称-实践活动成果-学号姓名”,如:2023年时报金犊奖-智慧灯光-ABC21001张三。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2.申请表以“实践活动-项目成果”为单位填写。同一学生参加不同实践活动,或参加同一实践活动取得不同项目成果,请分表申请;多名学生组队完成的同一实践活动项目成果,可合并填写于一张申请表。

例:A同学持2个作品参加同一竞赛分别获奖,需填写、提交2张申请表;B同学在认定区间内发表2篇学术作品,需填写、提交2张申请表;CDE同学组队参赛获奖,以团队为单位填写、提交1张申请表即可。

3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不同项目活动学分。

五、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结果将公布于综合教务系统,并由教务部统一完成成绩记载及学业统计工作,请留意届时相关通知。

六、申报咨询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单位学分认定经办老师(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或教务部苏老师(办公电话:0596-6288603;电子邮箱:susfan@xujc.com)。


附件:

1学科竞赛类别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

2各单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经办人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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