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  2016-04-1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文件解读:

期中考试请假手续办理常见问题

 

为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现考试的严肃性,针对学生因正当理由获准请假而无法参加期中考试的情况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期中考试请假:

1.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如重病、急病卧床不起或需要住院治疗等)而无法参加正常考试。

2.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但驾校考试除外),且考试时间与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

第三条  学生应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办结考试请假手续。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1.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请假时长批报权限的规定,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逐级递交学籍所在院系辅导员、学术主管、校分管领导审批。

2.填写《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已批准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找任课教师审批。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审查备案。

第四条  学生申请期中考试请假且获批准后,任课教师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课程成绩评定:

1.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补考(补考时间不得迟于期末考试周前一周)。补考应保持与原考试相同的要求,以确保考试公平。学生因故未按要求参加补考者,视为放弃补考资格,按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2.不安排补考,将成绩构成中期中比例合并至期末部分。

第五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20157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期中考试请假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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