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批次毕业审查未通过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24-07-03

20247月批次经审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同学,请于712日(第19周周五)前办结相关手续。

一、办理类型

1.尚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3.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不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办理肄业。仍有意愿继续在校学习者,应提交申请延长最长学习年限。

二、办理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学籍异动申请表格(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并提供表内要求的所有材料,依次送交学籍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审批。若委托他人代办,须出具委托书(点击下载范本,必须有双方的亲笔签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籍管理说明

1.延长学习年限

1)延长学习年限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但延长后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准予毕业。

2)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正常在校生统一管理,应按要求缴纳学费,待毕业时再结算,多退少补。

2.结业

1)结业生不再具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籍。

2)结业生在结业后2年内可以根据当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申请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重新修读或补考。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按永久结业处理。

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结业生管理办法

3)结业后无需缴纳学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申请重新修读或补考需按要求缴纳学分费。

4学校每年3月和9月对结业生进行换证审查。重新修读或补考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

3.肄业

申请肄业者,即退学,以后不能申请返校修读课程或补考,学校不再为其换发毕业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