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23-06-28现将2023年6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流程
1.应届毕业生
(1)根据学工部通知要求办结离校手续,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及学生证(或补办凭证)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和成绩单。
(2)有欠缴学费的毕业生须至学校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缴清学费,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联合培养生
(1)6月28日起(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填写《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到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办理学费结算。
(2)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二、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点击下载范本,要求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字)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原件,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