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发布:教务部 2021-10-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建设或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其中,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教学单位推进实施教材建设工作,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和选用等。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教材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教材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审核。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本单位所管理课程教材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教学单位的学术主管为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学术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政治方向。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鼓励结合行业特色,协同行业、企业打造一批精品产教融合、跨专业融合教材。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和本单位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八条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各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教学单位制定。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理课程的教材选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涉意识形态领域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六)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可选用优秀境外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教材。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一本中文教学参考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七)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每门课程所选用的教材限一本,且教材单价不宜超过百元;超出者,需报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八)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如因教学改革等原因需要征订不同教材的,需报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流程如下:
(一)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向课程管理单位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并提供教材样书一套。
(二)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家组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内进行选用结果公示。
(三)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教材选用审核表》,报教务部送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条 课程管理单位应做好教材存档工作,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应复印留档。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提供一套样书存档。
第二十一条 教材由教务部统一组织征订与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材。
第六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力度,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核心编者原则上是指教材核心章节的编者或参与编写不少于20%教材篇幅的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省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健全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10年8月公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