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9-06-282019年7月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已通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每天9:00-17:00。
二、领取流程
1.应届毕业生
(1)根据学工部通知要求办结离校手续,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及学生证(或补办凭证)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一份)。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学位证书原则上统一在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月1日至3日)上现场领取。因故无法出席毕业典礼的毕业生,必须在办结离校手续后携带毕业证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应出示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至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3)有欠缴学费的毕业生须至学校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缴清学费,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联合培养生、交流生
(1)在教务部网站下载《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填写完毕后到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办理学费结算。
(2)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亲笔签字)、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