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处理流程
发布:教务部 2018-09-13步骤 | 环节 | 具体说明 |
1 | 发现教学事件 | 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件处理记录表-1》,详述事件经过,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至当事人所属单位或教务部。 教务部在收到教学事件报告后,应将相关情节和当事人以往的教学事件情况一并反馈给当事人所属单位。 |
2 | 调查及认定 | 当事人所属单位应在接收到事件反馈的2周内,就事件情况展开调查并作出认定意见。调查认定应包括以下程序: 1.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和发生原因。 2.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所列举的教学事件进行陈述和说明,并提交给所属单位指定的人员或机构。当事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 3.组织专门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一般应包含教学单位学术主管和分管教学的副主管/行政部门主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当事人所在教研室主任等),根据教学事件的主要事实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对照本办法集体讨论作出认定意见。 4.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件处理记录表-2》连同当事人陈述等调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部。 |
3 | 复核认定材料 | 教务部应复核当事人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提供复核意见报学校审批。其中: 1.教务部认为事实认定不清或适用条款错误的,可以建议当事人所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认定。当事人所属单位应在接到建议之日起1周内完成调查或认定。 2.教务部认为当事人所属单位认定偏重或偏轻的,可以建议当事人所属单位降低或提升认定事故等级。 |
4 | 审定教学事故 | 教务部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材料依次送呈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核定教学事故级别。 |
5 | 送达处理意见 | 学校审批意见涉及教学事故认定的,教务部以书面形式将《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主管(不涉及教学事故认定的,也应将审批意见送达给当事人所属单位),以5个工作日为限接受申诉申请。 |
6 | 提交申诉申请 | 申诉人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复议申请表》,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至申诉办公室。 |
7 | 处理申诉申请 | 申诉办公室组织复查并报教学事故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决,将决定邮件告知申诉人。 |
注:本流程所述表格详见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教师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