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11-30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启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简介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籍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在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经由学生本人申请或活动组织单位统一报送,通过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学生在籍期间最多可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12学分,认定后一般记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技能选修课学分,也可视项目成果性质认可至专业选修课学分。
二、申报对象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三、申报范围
学生入学至2017年12月22日期间,在学业竞赛、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作品、专利、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只取最高值计。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列表》(附件1)。其中,部分学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学校创业平台实践等活动成果由相应的活动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学生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22日。
五、申报方式
学生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附件2),并根据附件1要求随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处。
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六、认定结果
1.学分认定结果预计将于下学期公示于教务部网站,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2.对学分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届时可依据公示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
3.确认无误的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部统一登记,由学生所在院系认可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七、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系学分认定经办老师或教务部石老师(办公地点:经管大楼A518,办公电话:0596-6288603,电子邮件:shijx@xujc.com)。
附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