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09-11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实施细则》,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应在返校当学期开学6周内向学籍所在院系提交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流程

学生本人填写《赴国(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并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依次递交给学籍所在院系审核、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备案。

本学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1027日(第6周周五)。

注意:

1)各院系交流生学分认可工作的审核人由院系指定,具体可向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申请表中各表项应填写完整、规范、准确(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其中,凡赴台湾高校交流的,“学生所修国(境)外学校课程名称”统一使用简体中文填写即可。

二、认可结果

1.教务部预计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2周内将备案结果制成《交流生学分认可及成绩转换表(备案)》,该表作为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的最终审核结果。学生到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该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本学期交流生学分认可申请全部审核完毕后,教务部将按照原课程名称及认可后的学分将成绩记载于交流学习当学期(寒假或暑假交流项目的成绩记载于假期前一学期),届时学生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询确认。

三、其他说明

1.课程学分和成绩一经认定不得修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认可的课程,其学分和成绩不予记载。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参与当学期奖学金评定。其他未尽事宜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交流生学分认可和成绩转换实施细则》为准执行。

2.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原课程修读计划变更者,应在开学第1周及时办理相关课程修读手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