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届结业生办理未取得学分课程补考手续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04-13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业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两年内根据当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申请自费修读或补考,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填写。
现将本学期结业生办理未取得学分课程补考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开设课程补考申请程序
1.适用对象:2015年、2016年、2017年(3月)申请结业的学生。
2.申请时间:6月7日-6月8日(每天9:00-18:00)。
3.申请程序:结业生本人下载《结业生课程补考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填写完毕申请信息后分别送开课单位、原学籍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审核,最后交到教务部教学质量与考务管理中心(主楼群3号楼611办公室)备案。
二、本学期未开设课程补考申请程序
1.适用对象:对于2015年申请结业的学生,考虑到本学期是最后一次补齐学分的机会,允许这部分学生申请未开设课程补考。
2.申请时间:4月17日-4月28日(每天9:00-18:00)。
3.申请程序:结业生本人下载《结业生课程补考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填写完毕申请信息后分别送开课单位、原学籍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审核,最后交到教务部教学质量与考务管理中心(主楼群3号楼611办公室)备案。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前可在综合教务系统“全校课表查询”检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查询方式:选择“根据课程查询”,输入“课程名称”。
2.学生必须携带经教务部审核盖章的《补考通知单》(考试时间、地点)和具有本人清晰照片的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3.申请补考课程的成绩构成为期末100%,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4.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接受学生修读或补考申请。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