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3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03-272017年3月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已通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时间
2017年3月27日起(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流程
1.应届毕业生
(1)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按照表上提示部门顺序依次办理离校手续。
(2)将离校手续单交回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一份)。
(3)持毕业证书到教务部(主楼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2.联合培养生
(1)到教务部(主楼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财务部(主楼3号楼811办公室)办理学费结算。
(2)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教务部(主楼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3.往届结业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之前未领取者除外)到教务部(主楼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1.本批次不单独召开毕业典礼。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亲笔签字)、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到证事宜请咨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96-6288074(姜老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