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毕业审查未通过学生相关手续办理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7-02-21

原定20173月毕业审查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同学,应于201733日(第2周周五)前办结相关手续。

一、办理类型

1.尚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最多申请延长一年,且申请后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不能超出其学制两年(即四年制本科生不超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超出七年)。

2.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即所获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但已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90%以上者,可申请办理结业。

3.达到规定最高在校年限但所获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数90%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肄业。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学籍异动申请表格(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并附家长签字同意书,依次递交给学籍所在院系、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审核。

2.结业、肄业申请审核同意后,学生应于1周内办结离校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未进入20173月毕业审查批次,但实际在校修课的累计学期(不含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期)已达到或超过所在专业的学制规定年限(非建筑学系四年,建筑学系五年),符合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也可按上述流程申请办理结业。

2.办理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教务部,咨询电话:0596-6288517(胡老师)。


附:学籍状态说明

1.申请结业:

1)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两年内根据当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申请自费修读或补考,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填写。规定时限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接受学生修读或补考申请。

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无需缴纳学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申请重新修读或补考需按要求缴纳学分费。

2.申请肄业:

申请肄业者,即退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或毕业证明。

3.申请延期毕业:

1)根据欠缺课程开设情况选择延期毕业的时间(一学期或一学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后准予毕业。

2)申请延期毕业者应按要求缴纳学费,待毕业时再结算,多退少补。

3)延长在校年限期间,曾经修读过但不及格的必修类课程需办理学分重取手续,其中,凡第二次及以上学分重取者应缴纳学分费;已修读的选修类课程若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将收取课程学分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