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英语》课程学分重取手续办理的补充说明

发布:大学外语教学部  2017-02-18

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每学期在编排《大学英语》课程班时,原则上默认学生符合进入高一级别课程学习的条件:

1.《大学英语Ⅰ》和《大学英语Ⅱ》均未通过者,不允许修读《大学英语Ⅲ》。

1)《大学英语Ⅰ》本学期如为第1次学分重取,系统直接加入该级别课程班,无需办理学分重取手续;如已修读2次仍不及格者,系统未安排该级别课程,需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学分重取(缴费)手续,方可获得修课资格。

2)《大学英语Ⅱ》系统未安排该级别课程,需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学分重取(缴费)手续,方可获得修课资格。

2.《大学英语Ⅱ》和《大学英语Ⅲ》均未通过者,不允许修读《大学英语Ⅳ》。

1)《大学英语Ⅱ》本学期如为第1次学分重取,系统直接加入该级别课程班,无需办理学分重取手续;如已修读2次仍不及格者,系统未安排该级别课程,需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学分重取(缴费)手续,方可获得修课资格。

2)《大学英语Ⅲ》系统未安排该级别课程,需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学分重取(缴费)手续,方可获得修课资格。

相关链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分重取、补修手续办理通知


部分学生由于低级别课程未修读通过不适宜进入高级别课程学习,允许根据学习能力调整修读进度:

1.申请缓修高级别大学英语课程者,请于开学第1周(220-224日,每天9:00-17:00)到大学外语教学部王老师处登记办理(主楼群1号楼3F-65)。

2.对于同时修读两个级别大学英语课程者,课程考核要求不变。


如有疑问,可咨询大学外语教学部王老师(0596-628820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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