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秩序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教务部 2010-08-16为掌握我院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并有效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结合我院实际和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1.教学秩序检查的目的: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教学行为,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2.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二条 职责
教务部是组织实施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
2.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3.汇总、分析检查人员提交的检查结果通报相关各系(教学部),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将教学事件登记后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第三条 组织执行
教学秩序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具体包括日常听课、课堂秩序检查、以及师生教学意见反馈三种。三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有计划进行。
1.日常听课
(1)日常听课任务
原则上教务部的工作人员,每两周至少听课一次,同时还须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听课。全体教学秘书应根据各自岗位的不同要求合理安排听课任务。
(2)对期中评教排名偏后的教师进行的专项听课
对于当学期期中评教排名排名偏后(全院评教排名处于后10%)的教师,期中评教结束后两周内,由教务部组织安排专项听课。具体内容包括:
系(教学部)管理的课程评教排名偏后者,由教务部提供名单,各系(教学部)主任组织2名及以上的教师或教辅人员进行听课,研讨有关改进措施。
(3)对期末评教排名偏后的教师进行的专项听课
对于上一学期期末评教排名偏后(全院评教排名处于后10%)的教师(包括经审核续聘的兼职教师),当学期开学四周内,由教务部安排一次专项听课。具体内容包括:
系(教学部)管理的课程评教排名偏后者,由教务部提供名单,各系(教学部)主任组织2名及以上的教师或教辅人员进行听课,检查教学改进情况。
(4)听课要求
a.听课前
听课人员应先行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听课记录表》和对应课程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并提前到达相应教室。
b.听课中
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同步填写听课记录表。如发现问题,可于课后直接向任课教师反馈。
c.听课后
听课人员应在听课后两日内将听课记录表原件交至教务部师资组,复印件交对应系(教学部)教学秘书处存档;师资组登记汇总后将听课记录表原件按月定时交予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并将教务部外人员的听课记录表复印件分发给相应系(教学部)教学秘书处存档。
2.课堂教学秩序检查
课堂教学秩序检查由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组织安排检查人员,对教师、学生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相结合。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不定期检查主要包括节假日前后检查和因大雾/台风天气导致交通运行停止的例行检查。
(1)定期检查
a.期初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安排在当学期教学周第一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教学保障(主要指教室、教学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以及师生到位情况、上课风貌、学生出勤率等,保证新学期较快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
b.期中课堂教学秩序检查一般安排在当学期教学周第九周至第十一周进行(具体视期中考试时间安排而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上课风貌、学生出勤率,掌握学生课堂听课情况。
c.期末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安排在当学期教学周第十八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上课风貌、学生出勤率,并与当学期期初、期中的教学秩序情况进行对比,检查相关系(部)改进措施的落实成效。
(2)不定期检查
a.每年节假日(含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前后安排课堂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车船及师生到位情况,保障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b.因大雾/台风天气导致交通运行停止,根据教务部“关于《台风警报预案》、《台风登陆或不可抗拒的大风及强暴雨预案》、《交通运行停止的教学调整预案》的实施细则”,安排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车船及师生到位情况,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3)检查要求
a.检查人员应按照《教学秩序检查组织安排表》的安排,准时到达教学楼执行检查任务。
b.查课人员应在不影响上课效果的情况下,认真检查教师、学生到位情况,学生学习状态等,检查完毕详细填写《教学秩序检查问题登记表》,包括检查时间、具体人数等。如有发现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汇报。
c.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将检查结果进行信息汇总后,及时通报相关各系(教学部),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将教学事件登记后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3.师生教学意见反馈
(1)评教
为了解教师上课情况,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发掘和鼓励优秀教师及优秀教学方法,每学期期中、期末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学生网上评教。
(2)缺勤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统计
为核查学生出勤状况,并保证期中、期末学生评教更为客观、准确,每学期期中、期末阶段由教务部组织进行缺勤情况统计,对缺勤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迟到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他严重学风不良共三类学生情况予以登记,核实后做出取消有关学生考试资格或评教资格的处理。
(3)学生意见反馈
对于学生通过邮件、口述、留言板、座谈等形式集中反映的教学过程问题与意见,信息获取者应第一时间将讯息反馈给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由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通知相关系(教学部)进一步调查、落实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条 结果处理及反馈
教学秩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统计并初步认定。教学秩序问题主要包括教师(教辅人员)教学事故、学生学风学貌不良等方面。
1.基本情况通报
(1)学生学风学貌问题的发现者应在当天内将问题报送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进行统计并向相关人员核实,核实后将问题发送相关各系(教学部)与学工部,并通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2)因教师(教辅人员)工作失误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进入教学事件处理程序。
2.教学事件处理
(1)教学事件可由事件的责任人、发现者或知情者在事件发生三天内报告分院、系(教学部)或教务部,各分院、系(教学部)、教务部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填写《教学事件处理记录表》,明确事件经过及相关事实后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2)事件直接责任人应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主动向分院、系(教学部)及教学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教学事件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都可认定为新的教学事件。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