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

发布:  2008-01-07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保证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以往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两级教学质量责任人

(一)院长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分院院长、系(教学部)主任是分院、系(教学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

(一)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现代化的教育理念,确保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2.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提出和更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及人才培养愿景规划。

3.审定教学质量监控方案,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确立和正常运行。

4.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教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分院、系(教学部)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

1.贯彻并落实学院总体教育教学规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运行和管理,确保学院教学工作在本单位的畅通运行。

2.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规格要求,并根据人才需求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提出和更新完善意见。

3.积极探索和实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4.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所属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各项建设工作。

5.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各项建设工作。

6.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做好教学质量的定性定量考核。

7.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明确教师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