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办法
发布:教务部 2015-11-26
课程考核是检查课程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课程考核命题及审核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方式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一般包括笔试类考核和非笔试类考核两种方式。笔试类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非笔试类考核包括论文、作品、机考、实验、口试、表演、课程设计、课程报告等。
第二条 课程的考核方式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经各课程管理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二章 命题
第三条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四条 命题应覆盖课程主要内容,反映课程教学要求,具有一定的广度、深度、难度、区分度;题量应适中,题型结构应合理,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第五条 命题表达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所使用的文字、符号、单位、公式及插图、图表等应工整清晰、前后一致并符合相关标准。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
第六条 命题工作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负责。同一门必修类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类必修课应逐步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第七条 采用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应至少设计两套试卷。每套试卷的广度、深度、难度、区分度和题量应相当,试题雷同率不得超过30%。同时,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每套试卷均应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八条 试卷制作须采用学校制定的标准试卷模板,字体、字号、行距的编排应适当。样卷应使用空白的A4纸(210毫米×297毫米)单面打印,墨彩应尽量浓重,以保证印刷效果。
第九条 采用非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应根据考核方式的特点,制定明确的考核主题、考核要求和具体的评分标准。考核主题的形式可以是确定性的题目或说明性的材料,也可以是依据考核方式特点确定的其他形式。考核要求一般包括字数、格式、题材、质量标准、提交时间、提交方式、提交明细及类型(电子版或纸质版)等要求。评分标准需以分数段形式表明评分等级,各等级标准应明确、清晰、具体。
第十条 命题过程应严格保密,教师不得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透露或暗示试题信息。
第三章 审核
第十一条 课程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审核试题。试题审核人可以是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但与命题教师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工作后,应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命题人填写部分,连同试题一同交课程管理单位指定审核人审核。试题审核人应认真审核试题,签署《审核表》审核人填写部分。
第十三条 试题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应及时向命题教师反馈修订意见;命题教师应配合完成修订,有不同意见之处应与审核人充分沟通。修订后的试题应再次提交审核直至符合规范。
第十四条 各课程管理单位可自行规定命题及审核工作完成时间要求,但不得迟于教务部规定的试卷送印时间。试题确定后,采用笔试类考核的课程由命题教师将审定的试卷装入《试卷印刷专用袋》密封,连同《审核表》一并交至课程班教学秘书处;采用非笔试类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需在提交课程考核文件时同步提交《审核表》。
第十五条 试卷的选定、印刷和送考工作由教务部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 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非笔试类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试卷模板(另配答题本)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特殊试卷模板(不另配答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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