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可实施细则

发布:教务部  2015-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学生的学分管理,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第二章 学分认可规则

 

第三条  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全相同者,可以直接认可。

第四条 转专业前修读的一门或多门课程,若教学内容和修读要求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且(累计)学分数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可以认可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

第五条  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若教学内容和修读要求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某一课程组的培养目标的,可以认可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专业选修课对应课程组学分。

第六条  除满足第三、四、五条认可条件以外的课程,允许依照以下条件认可为通识选修课或技能选修课。

1.通识选修课每个类别最多认可一门课程。其中,原课程学分低于2学分,按原课程学分认可;原课程学分高于2学分,按2学分认可。

2.技能选修课每个类别最多认可一门课程,且必须与技能选修课课程库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

 

第三章 学分认可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入院系应于转入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可方案。

第八条  教务部负责根据转入院系报送的学分认可方案制作《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转专业学分认可表》,送学生本人和转入院系备案。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对学分认可方案有异议者,可在收到书面的学分认可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转入院系提出复核申请,转入院系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学生,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属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类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转专业后应按“学分重取(或重取免听)”办理课程修读手续;学生转专业前,转入专业已开设但学生未修读过或无法通过学分认可取得学分的课程,转专业后应按“补修”办理课程修读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成绩合格的课程,无论是否发生学分认可,均按实际修读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经审核后认可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或课程组的,按所认可学分数计入学生所取得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