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2013年7月修订)

发布:  2013-07-26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以下检查办法。

一、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所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学术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各分院、系应加强督查,有效开展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完善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切实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指导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指导水平,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三、检查组织

为确保检查办法得到有效执行,我院建立学院、各分院和系两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具体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2.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与自查。

四、检查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学科特点进行。据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两大项。

1.质量检查:围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质量、体现的能力水平、撰写和规范、创新和成果、答辩状况等环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指标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附件1)。

2.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选题管理、指导教师管理、答辩管理等过程的管理状况及其效果。具体检查指标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

五、检查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分过程检查与年度检查两大类,并由各分院、系自查和学院抽查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过程检查

1.前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指导教师落实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书的编制情况,选题指导会召开情况,以及开题报告进行情况;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合理性。

2)教务部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抽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

2.中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随机选取至少10%的毕业生,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表安排,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等,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附件4)。

2)教务部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

3.后期

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2)教务部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

(二)年度检查

1.各分院、系的自查

新学年第4周之前,各分院、系应按照学院及本分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上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并在第4周结束前,向教务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报告》(附件5)。

2.教务部的抽查

新学年的前6周,教务部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不同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年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附件6),并根据抽查情况以及各分院、系自查情况,分别填写各分院、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和撰写一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附件7)。

六、奖惩措施

1.检查结果将进行全院通报,对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各分院、系之间交流学习,提高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分院、系,责令其提交整改计划和改进措施,教务部监督其落实情况。

2.严格遵照学院制定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涉及学位论文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各分院、系要予以批评纠正,对严重失职的指导教师,依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分,并酌情扣除毕业论文(设计)酬金。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二○一二年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报告

6.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年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

7.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界面下载使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