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教务部  2013-11-0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管理,推进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课程质量,推动国际化办学进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

2.担任专业英语授课课程教师,应有系统英文学习相关经历和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的英语考试等级证书,或有国外(以英语为第一语言国家)一年及以上学习、进修或工作的经历。

3.担任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师,应有两年及以上国外(以英语为第一语言国家)学习、进修或是工作的经历。

4.如不具备以上条件,须通过课程管理单位试讲考核。

二、资格认定

1.由课程管理单位考察、推荐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师资,推荐时应提供材料: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及全英文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3)安排试讲者,应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聘用教师评价表》;

2.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审核者获得授课资格。

三、管理办法

1.教务部建立专业英语授课教师及全英文授课教师信息数据库,对已获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2.已获资格认定教师,若评教结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教学工作;若确需保留资格,课程管理单位应经与该教师研讨后提交有关改进措施的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承担专业英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学工作。

3.课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专业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界面下载使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