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教务部 2010-04-24为统一各教学单位对课程管理意义、特点和内容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课程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一)学分与学时匹配关系
每一门课程都有额定的学分,并有与之相对应的学时。通常,一门课程每周上课1学时(即1节课),自学2小时,连续上1个学期(17个教学周),计为1学分的学习量。
1.理论教学部分:1学分相当于17学时。
2.实验、上机、体育、实践教学部分:1学分相当于34学时。
3.集中实习:1学分相当于1周或者17学时。
4.集中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5.见习、分散实习:1学分相当于2周或34学时。
6.其他说明:
(1)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不为整数时,可四舍五入。
例: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8实践学时”,对应2学分;
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26实践学时”,对应3学分。
(2)当总学时所匹配的学分为0.5学分的奇数倍时,可向上取整,也可向下取整,依课程在培养方案的重要性而定。学分设置完成后不得随意更改。
例:总学时为“34理论学时+17实践学时”,可对应2学分,也可对应3学分。
(3)3学分的理论课程,应以至少50学时设置。
【更新说明】
2015-2016学年起,教学周统一从每学期17个课程教学周调整为16个课程教学周。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原则也随之调整为:
(1)理论授课16学时计为1学分;
(2)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其他各种实践环节32学时或2周计为1学分;
(3)学时与学分换算时,非整数学分者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课程名称设置
涵盖统一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设置同一学分,同一学时。若同一类课程因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应在课程名称、学分要求上体现出差别,以示区分,包括:
1.相近课程
(1)课程内容相近,但在难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在学分学时上有所区别,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级别,并采用英语大写字母加以标识,其中(A)级为最高级,依次类推。
例:《会计学原理(A)》,3学分,50理论学时;
《会计学原理(B)》,2学分,34理论学时。
(2)课程内容基本要点相近,在知识讲授方面侧重不同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要素,此类课程应设置不同类别,并采用“同一课程名+(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加以标识。其中:
学科后缀统一为:人文类、外文类、艺术类、经济类、管理类、理工类。
专业、专业方向后缀统一使用学院规定的简称。
对学科、专业或专业方向后缀的使用,以该课程适用范围为命名原则:
①若一门课程在多个专业和系别均有开设的话,应以学科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经济类)》。
②若一门课程仅在一个专业开设,应以专业后缀命名。
例:《国际商法(法学)》。
③若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方向开设,应以专业方向后缀命名。
例:《设计表现(景观艺术)》(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艺术方向课程);
《设计表现(景观建筑)》(艺术设计专业景观建筑方向课程)。
2.分阶段系列课程
(1)若课程需分阶段在两个及以上学期独立开设,独立考核,并需逐级修读时,应以罗马字母“Ⅰ”、“Ⅱ”、“Ⅲ”、“Ⅳ”加以标识。
例:《大学英语Ⅰ》;
《大学英语Ⅱ》。
(2)若课程属于同一教学主题且不需逐级修读时,应以“教学主题+(具体课程内容)”加以标识。
例:《建筑图学Ⅰ(画法几何)》;
《建筑图学Ⅱ(阴影透视)》。
3.英文授课课程
(1)凡英文授课的课程,均以“中文课程名称+(英文授课)”方式命名。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2)凡英文授课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对应的中文课程的,其“中文课程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中文课程一致。
例:《中级微观经济学》;
《中级微观经济学(英文授课)》。
若对应的中文课程存在相近课程的,应使用与其教学内容一致课程的课程名称。
例:《营销学原理(A)》;
《营销学原理(A)(英文授课)》。
4.其他特殊课程
(1)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等,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例:《毕业论文(新闻)》。
(2)《学科专业入门指导》均设置为“课程名称+(专业简称)”。
例:《学科专业入门指导(新闻)》。
(三)先修课程设置及管理
课程A与课程B若具有严格的前后知识点衔接关系,且未先修读课程A将无法修读课程B,则课程A为课程B的先修课程。
1.先修课程设置
(1)先修课程必须是课程库内已有的课程,不得另设。
(2)先修课程不宜设置过多,必须为确实有严格修读要求的课程,否则将相关知识以“先修要求”形式表述即可。
2.先修课程管理
凡明确有先修课程的,先修课程未修读合格者不允许修读该课程。
二、课程管理单位归属原则
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1.原则上课程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管理,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管理单位。
2.当一门课程被一个专业或者一个系内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但又不属于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的学科或者专业门类时,若我院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教学单位,应归属到该教学单位管理。
例:《音乐基础》为艺术设计系而开设,但课程管理单位为音乐系。
若我院无对应的教学单位,则仍由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管理。
3.当一门课程被多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时,有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归属的按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到对应教学单位管理。
例:《管理学原理》在国际商学院多个专业均有开设,课程管理单位为管理系。
若我院无对应教学单位的,则由使用这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协商后指定。
例:《普通物理学(B)》、《普通物理学(C)》在理工类多个专业均有开设,但我院并无物理学科,经各系协商后,课程管理单位为电子工程系。
三、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课程教学、实现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选用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1.每门课程都应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育主管部门已规定了统一基本要求的课程,应该参照统一的基本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管理单位保管。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包括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考核方式等)组织教学活动。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允许开课教师授课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3.为配合教育教学改革而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教师提出申请,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大纲变更申报表》,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修改。教务部应严格控制所有调整和修订。
4.课程库内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制定开课计划前必须先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课程管理单位、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课。
【更新说明】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制度已更新,请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指南(2019年修订版)》执行。
四、课程管理职责
1.教务部职责
(1)审查课程新设、变更、撤销申请,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2)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具、教材等教学资源。
2.课程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组织编撰、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当课程使用单位并非课程管理单位时,课程管理单位在组织编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后,应征求课程使用单位意见,双方取得一致后方能视为审核完成。
(2)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
(3)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和课程总结。
(4)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5)负责所管理课程使用教材的审核,应尽量采用国家级出版社的精品教材。
(6)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档案管理。
【更新说明】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自2019-2020学年起变更为《课程教学大纲(指导版)》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
3.任课教师职责
(1)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育教学理论,自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在课程开始时,应向学生说明课程性质与目的、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以方便学生的学习。
(3)必须按照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起止周和每周上课时间,为学生上课。
(4)负责维护任教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
(5)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全部考核项目,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
五、课程库的变更
1.新设课程: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课程库的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时,由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附上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加入课程库。
2.课程变更:课程变更是指更改课程的相关要素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变更由课程管理单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变更申报表》,报教务部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推荐阅读】
附表: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大纲变更申报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设新课程申报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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