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教务部  2022-12-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严肃学术纪律,加强学术诚信,扎实推动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采用统一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作为检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辅助手段。我校所有专业本科学生(含结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检测。

第二条 各院系应以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

第三条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基本原则。各院系及指导教师应切实担负起培养责任,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严肃论文写作过程管理,严格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教务部在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指导下统筹协调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包括:为各院系配置二级管理账号;组织检测系统使用培训,提供使用说明手册;组织各院系开展落实检测工作;对各院系的检测结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结合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检测方案;对指导教师、学生的系统账号进行创建、管理;对本院系师生进行系统操作说明与指导;组织师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要求报送检测结果及审查决定等材料。


第三章 检测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 原则上,提交检测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以毕业设计作品为主要成果的,须对作品文本材料(如项目报告、创作报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等)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如作品成果无法进行系统检测的,其原创性由指导教师及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另行审查确认。

第七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形成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备案后,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发布。

第八条 学生应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进入答辩环节前,按照本院系检测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在检测系统中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进行检测(以下简称定稿检测)。学生应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与用于送审或答辩的论文版本一致。上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应以WordPDF文档格式保存,扩展名为docdocx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上传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审核进行检测,生成检测结果。检测完成后,学生应导出并打印检测结果报告,签字确认后随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存档。

第十条 以小组合作形式共同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最终仅提交同一份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指导教师应指定其中1名成员作为小组组长,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检测材料提交上传及检测结果导出打印。

第十一条 答辩通过后,所有学生均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上传至检测系统;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继续修改意见的,应提交修改完善的版本。原则上,最终稿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重新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终稿检测),检测通过方可作为电子档材料存档。


第四章 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检测的结果,应分别作如下初步认定: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检测合格

B

30%<R≤50%

疑似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C

R>50%

疑似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对检测结果初步认定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形成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备案后,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发布。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检测后,根据检测结果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A

原则上视为检测合格,经院系审定后学生可进入答辩环节。

(二)B

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周,修改后须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复检仍不合格的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并留存相关处理记录:

1B-1:经审查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允许学生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B-2:经审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后续处理。

(三)C

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认定,经审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后续处理;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可参照B类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原则上,终稿检测参照定稿检测环节的初步认定标准,检测结果为A类的方可予以通过。如毕业论文(设计)属于院系规定需要调整检测内容的类型,终稿检测结果作为参考,院系及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是用于存档的准确版本。

第十五条 全体师生均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交检测系统的论文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学生应加强自律意识,恪守学术规范,严格按照本院系工作要求完成论文材料上传与检测。如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干扰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 系统检测是一种防范和发现论文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技术辅助手段。仅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足以科学、准确地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院系和指导教师应结合论文检测结果和写作指导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院系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做好检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将管理账号泄露给无关人员。教师、学生不得将账号转借、租售给其他人。严禁任何部门、院系或个人使用本系统向学生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收费检测服务。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开始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