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22-10-04

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学校自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于202251日至2022930期间,在学科竞赛、纵向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作品、专利、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已立项的校企合作创新平台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认定办法》中《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二、申报主体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详见附件1),对于申报主体为“学生个人”的活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要求,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材料。

对于申报主体非“学生个人”的活动,将由相应的活动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学生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三、个人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12日。

四、个人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请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点击下载),并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随附相关支撑材料,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处(详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不同项目成果分表申请,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2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不同项目活动学分。

3.提交材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听从经办老师的现场协调安排并耐心等待。

五、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结果将公布于综合教务系统,并由教务部统一完成成绩记载及学业统计工作,请留意届时相关通知。

六、其他说明

因疫情防控要求暂缓返校学生如有个人申报需求,请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点击下载),并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随附相关电子版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照片),所有材料打包命名为“学号+姓名+活动名称”,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邮箱。

此类学生本次学分认定工作将先依据电子版申请材料开展,待正式返校后须补充提交相应的纸质版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学分,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申报咨询

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单位学分认定经办老师或教务部苏老师(办公电话:0596-6288603;电子邮箱:susfan@xujc.com)。


附件:

1学科竞赛类别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

2各单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经办人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