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习审批流程

发布:教务部  2022-09-14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课程主讲教师。

2.申报时间及形式:课程实习应于开课前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中予以计划,并至少应在课程实习1周之前在“综合教务系统→我的课程→课程实习计划”中完成申报。

3.申报内容:课程实习的具体教学安排,注意应做到内容详实、计划明确;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组织方式等)”和“考核方式”三个部分。

二、审批流程

1.课程实习不涉及实习经费者,由教师申报,并经课程管理单位学术主管审核通过后即可实施。

2.课程实习涉及实习经费使用者,除上述程序外,教师还需从综合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课程实习计划表》作为《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提交至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经其对经费预算审核后送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之后该课程实习计划方能实施。

注:《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教师用表→实习实践,或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3.课程管理单位应从课程实习的教学质量、学生外出的安全保障、实习经费支出的合理分配等因素出发,做好课程实习审批工作。

三、档案管理

1.《课程实习计划表》应作为《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版)》的组成部分归档管理。

2.《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由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反馈审批结果,并复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原件存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印件存申报单位)。


附:课程实习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