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20-04-14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学校自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二、申报范围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在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作品、专利、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已立项的校企校地合作创新平台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认定办法》中《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其中,部分项目活动成果由相应的活动组织单位统一申报(详见附件1),学生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4月23日至4月30日之间新增取得的活动成果最晚于5月12日之前申报)。
四、申报方式
学生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点击下载),并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随附相关电子版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可辨的照片),所有材料打包命名为“学号+姓名+活动名称”,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邮箱(详见附件2)。
注意:
1.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2.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不同项目活动学分。
3.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学分认定工作将先依据电子版申请材料开展,待正式返校后需补充提交相应的纸质版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获得学分,并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结果确认后,将公布于综合教务系统,并由教务部统一登记认可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六、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系学分认定经办老师或教务部石老师(电子邮件:shijx@xujc.com)。
附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