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课程修读有关规定和要求

发布:体育教学部  2018-09-07

1.体育俱乐部课程为必修课,不得免修。大一第一学期的体育俱乐部为必选课程,其他学期可以根据自己的课表和计划自主选修体育俱乐部课程。正常情况下,在第一、二学年完成体育学分修读。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修满4个体育学分(其中可包含体育特色学分),否则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2.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学生在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必须完成所有项目测试,否则按缺测处理,当年测试成绩计0分,不予上报成绩。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测试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4.体育学分的获取途径:其一,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其二,申请体育特色学分,包括游泳、马拉松、体育竞赛三大类,申请办法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特色学分管理办法》。

5.体育俱乐部学分和体育特色学分每学期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兼得,体育特色学分申请有效期为取得运动成绩的当学年之内。学生当学期申请体育特色学分,应及时办理体育俱乐部课程退选手续,否则体育成绩计0分。

6.体育教学部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含第四周)受理体育俱乐部退选;退选手续需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任课老师和体育教学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

7.体育俱乐部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平时出勤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出勤成绩满分75分,期末考核成绩满分25分。每学期末出勤次数达到16次(32学时),同时满足前九周出勤次数达到6次(12学时)者,平时出勤成绩计75分,可获得1体育学分,否则计0分。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测试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8.体育俱乐部按《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安排表》开展教学活动,每学期教学周为16周。每天只可参与1次体育俱乐部活动,如前九周出勤次数未达6次(12学时)者,取消体育俱乐部修读资格,期末体育成绩计0分。存在学风不良情况的学生,任课教师可在规定时间通知体育教学部、教务部,取消该生体育俱乐部修读资格,当学期不可再选修体育俱乐部。

9.因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慢性疾病不宜参加正常体育俱乐部活动者,学生须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并附伤病证明,经所在院系、学工部门审核,体育教学部确认同意后方可选修体育保健课。

10.学生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时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有特殊着装要求的项目,应遵从教师要求。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站队集合,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不记录出勤。上课须持本人校园卡刷卡,违规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1.学生在上课时,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加强保护与自我保护。上课时注意力要集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互助,积极锻炼。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出现疾病反应、受伤、旧伤(病)复发等突发情况除外。无故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的学生,取消当次出勤记录。

12.学生在上课时,要爱护场地及体育器材,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还工作,对于非正常损耗或丢失的体育器材应照价赔偿。课前课后应协助教师借还学校提供的教学器材,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共器材或体育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要求自备体育器材的体育俱乐部项目学生应提前准备器材,未携带相应体育器材者不得参加俱乐部活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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