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体育教学部  2018-07-31

为贯彻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体育俱乐部活动包括我校学生的体育俱乐部课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及我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学校体育活动。

第二条 体育场地、器材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体育教学部应共同做好体育场地器材及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第三条 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体育俱乐部活动。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自护自救常识等;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第四条 教师应听取学生的身体状况报告,可按体育俱乐部的基本要求,调整教学和活动内容,或者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

第五条 学生选修体育俱乐部时,应认真阅读安全要求内容。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剧烈运动的学生,选择体育俱乐部前应去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可选修体育保健课程。

第六条 体育俱乐部教学、运动队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按教学要求,充分热身,采取保护与帮助措施。

第七条 学校组织大型体育活动或比赛时,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检查体育场地器材等设施,设置安全标识。

第八条 学生在参与体育俱乐部活动时,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申请见习,避免剧烈运动。

第九条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疾病的学生,可选修体育保健课程,严禁参加体育竞赛。学生如故意隐瞒健康状况,不顾医生、教师建议执意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体育活动,后果自负。

第十条 学生参与体育俱乐部活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

2.服从教师安排,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3.高强度运动前应做好准备活动;

4.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第二章 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一周体育俱乐部课程,应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阐明各项体育活动中所存在的危险性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了解本俱乐部学生的健康状况,对于有严重疾病而不能参加剧烈活动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建议其选修体育保健课程。每节课应强调安全问题,安排见习生。

第十二条 体育教师要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在体育俱乐部教学中,必须做好准备活动,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体育俱乐部纪律,严格按教师教授的练习方法进行活动。在教授球类、自由搏击、健身健美等有器械性活动时,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制定相关的保护帮助和安全防范措施,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进行检查,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体育俱乐部教学中,要加强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教师要观察学生的动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组织教学要得当,运动负荷要合理,运动强度要适中。

第十五条 高温时段学生体育俱乐部活动因地制宜,调整到室内或阴凉处,以防学生中暑。


第三章 安全预案


第十六条 本安全预案适用范围,在体育俱乐部教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启用本预案。

第十七条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助受伤者。受伤严重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伤者无法移动、意识模糊、呼吸困难等严重情况发生时,及时拨打120,呼叫救护车,由专业的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联络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通知相关院系辅导员,将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上运动包括游泳运动会、游泳特色学分测试、游泳队、帆船队、龙舟队的训练和竞赛等活动。

一、游泳运动会、游泳特色学分测试

(一)参加游泳运动会和游泳特色学分测试,学生应购买意外保险。

(二)安排救生人员,检查救生设备,巡查现场情况,防止意外发生。

(三)安排医护人员,发生意外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发现抽筋、体力不支等情况,教师有权终止其继续游泳。

二、龙舟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一)参加龙舟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时,学生应购买意外保险。

(二)教师应强调训练和竞赛的安全性,严禁嬉戏打闹。

(三)训练和竞赛时,在无教师指导、监督的情况下,学生禁止上船。

(四)上船前应先检查船体是否完整、安全,检查救生衣等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严禁不穿救生衣上船。

(五)若出现船员落水等意外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在保证船上学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紧急救援。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送医院救治。

三、游泳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一)参加游泳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时,学生应购买意外保险。

(二)教师应强调训练和竞赛的安全性,严禁嬉戏打闹。

(三)训练和竞赛时,在无教师指导、监督的情况下,学生禁止下水。

(四)发生溺水等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向救生员求助。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帆船队训练和竞赛活动

(一)参加帆船队的训练和竞赛、帆船协会会员出海活动时,学生应购买意外保险。

(二)上船前必须检查船只状况,检查救生衣等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严禁不穿救生衣上船。

(三)帆船出海时,要及时观察风向、潮汐、船只、渔网等情况,以免造成危险。

(四)在没有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时,学生不得擅自驾驶帆船出海。

(五)帆船协会会员出海活动时,参与人员需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帆船协会会员出海活动时,需服从船长命令,严禁船只超载。

(七)发生搁浅、触礁、人员落水等意外情况时,应及时自救。综合评估无法自救时,应及时联系托管公司或海上110救援。情况严重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送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