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考场规则

发布:  2012-10-31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座次表》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准备好贴有本人清晰照片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考试所必需的用具。无证者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未经允许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携带者应将上述物品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考试位上或考试位附近。

3.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填写分院或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事项,不得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或在规定位置以外填写,否则该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4.考生应在开考后15分钟内检查试卷是否有印刷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老师更换试卷,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更换试卷。

5.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该场考试以缺考论处;开始考试后的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6.除特殊的严重且紧急的情况外,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包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监考老师随行,否则按交卷处理。

7.考试时,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互借文具,如确需借用文具,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代为转借。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老师的要求交卷,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生应以诚信为本,自觉独立完成考试。凡有违纪、作弊行为者,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