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教务部  2023-10-12

为了贯彻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条 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学校有权通过公开考核,择优批准。

第三条 各院系应加强并落实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和专业情况,自主理性选择专业,实现良好的专业发展。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充分考虑、慎重选择,转专业申请一旦被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已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入学后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入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查确认者;

(五)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成绩良好者。

第八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三)处于毕业学年者;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五)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设计与创意学院、音乐系学生只允许本院系内申请转专业;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六)所申请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包括课程考试、转专业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等);

(九)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风问题者;

(十)入学后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且当学期学业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几类:

1.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者;

2.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下半学期按要求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最多可申报两个志愿,学校将根据志愿顺序依次审核。

第十一条 转专业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根据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逐项审查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将组织选拔考试;复审主要结合当学期学生学风、考风和学业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复审结果将于新学期注册日前发布;复审通过后,转专业才正式生效。


第三章 学籍和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则上依照该生入学年份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认可学分;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有条件地认可为选修类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生效后,根据其已取得及已认可的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分条件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五条 转专业前转入专业已开设但学生未修读过或无法进行学分认可的课程,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办理补修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方能毕业和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转专业未正式生效前,即复审尚未通过前,学生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课程缺勤、考试缺考处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正式生效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若在学年中的第一学期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当学年转入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若低于者,不再退还学费的差额。

第十九条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办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621日印发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