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教务部 2023-10-12为了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业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后方能取得课程修读的资格;课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在读期间,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以20-24学分为宜(包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且最高不得高于26学分,最低不得低于18学分(毕业学年除外)。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院系应及时审核学生的修读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全部选课工作。
第四条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申请超额修读学分。审核标准为:
(一)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0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28学分。
(二)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5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32学分。
(三)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9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88分者,申请后总学分最高不得高于40学分。
第五条 每学期成绩发布后,各院系应及时完成本单位学生的学业统计,并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合理规划学业安排。
第二章 课程修读
第六条 课程选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学校的规定办理课程选修手续。
第七条 课程免修
(一)学生成绩优异,经本人申请和所在院系批准,某些课程可以免修,即自学而不必听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二)学生因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后,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
(三)学生由于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八条 课程缓修与先修
(一)学生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修相关课程。
(二)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提前修读依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计划于之后学期修读的课程。
学生若提前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九条 课程兼修
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符合课程管理单位规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兼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十条 课程补修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学分重取与重取免听
(一)总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但若属选修课程的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修其他选修课程;1门课程缺勤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的(获准免听的除外),该课程必须重新修读以取得学分。
(二)学分重取的课程可以根据该课程的开课安排修读,不受时间和班级的限制。如该课程停开,学校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替代课程。
(三)学分重取的课程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四)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因特殊情况可根据自己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重取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俱乐部、实验课或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课程除外),但仍须参加有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学校要求办结相关手续,课程修读申请方始生效,否则将无法取得课程成绩及学分。
第三章 学业审查制度
第十三条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一)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二)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16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学习;达到155学分,方能进入五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三)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专业,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细化或微调本审查标准。
第十四条 每学年结束时,各院系应对学生是否达到进入高一年级学习的条件进行审查;其中,未达到进入毕业学年学分要求者,学生所在院系不得为其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2周结束前,各院系可根据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本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审核学生提前毕业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审核时,各院系应规范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前提条件,并确保其毕业实习环节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业修读及完成情况的检查与管理,合理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的相关教学活动。
第四章 学业警示制度
第十七条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其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教务部统一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系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
(一)一学期缺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3门及以上。
(二)一学期不合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第十八条 对于未达到进入二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预警;对于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各院系应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部。
教务部核实各院系审查结果,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发各院系并寄送学生家长,各院系协助送达学生本人;并对未达到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习学分要求的学生统一进行年级变更。
第十九条 受到延长学习年限警示的学生在接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1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业改进计划书》,各院系应认真审查并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第二十条 对于多次警示无效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应予劝退。对于应予劝退的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处理,并注意把握好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通过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学业导师学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学业的督导,密切跟踪学生学业进展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学籍管理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10日印发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