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2018年版)
发布:体育教学部 2018-07-3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深化体育俱乐部教学改革,规范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年1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年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课程实行俱乐部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和“终身体育”的教育理念。通过体育俱乐部教学,使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树立终身体育意识,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条 体育俱乐部是体育课程的不同表现形式。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技能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章 学分管理
第三条 体育俱乐部为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大学期间学生须修满4个体育学分。大一第一学期的体育俱乐部为必选课程,其他学期可以根据自己的课表和计划自主选修体育俱乐部课程。正常情况下,在第一、二学年完成体育学分修读。
第四条 体育学分的获取途径:其一,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其二,申请体育特色学分,包括马拉松、游泳、体育竞赛三大类体育特色学分,申请办法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特色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1)。
第五条 每学期只能修读1个体育学分。体育特色学分申请有效期为取得运动成绩的当学年之内。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体育俱乐部目前开设的主要项目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棒(垒)球、高尔夫球、武术、自由搏击、跆拳道、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健美、啦啦操、瑜伽、普拉提、游泳、轮滑、形体塑造、定向越野及体育保健等。每学期开设的体育俱乐部课程,由体育教学部根据选课情况、气候以及场地等因素确定,可根据学生的体育需求增减体育俱乐部。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体育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管理。学生应根据教务部发布的选课通知、结合兴趣爱好及参与时间选择体育俱乐部,入选后成为会员;根据运动水平分为初级和中高级两大类会员,经选拔进入校运动队、表演队的学生为中高级会员,其他为初级会员。各俱乐部设立俱乐部组织机构,选聘会员参与俱乐部管理。
第八条 体育俱乐部按《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安排表》开展教学活动,每学期教学周为16周。每天只可参与1次体育俱乐部活动,记录1次出勤。
第九条 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每学期末出勤次数达到16次(32学时),同时满足前九周出勤次数达到6次(12学时)者,可获得1体育学分。建议每周参加1次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如前九周出勤次数未达6次(12学时)者,取消体育俱乐部修读资格。
第十条 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课程,应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学生课堂常规》(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学生参与体育俱乐部教学活动时,服从教师安排,体育活动过程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安全管理规定》(见附件3)。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体育俱乐部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平时出勤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出勤成绩满分75分,期末考核成绩满分25分。
第十三条 平时出勤成绩,学期末出勤次数达到16次(32学时),同时满足前九周出勤次数达到6次(12学时)者,可获得1体育学分,平时出勤成绩计75分,否则计0分。
第十四条 期末考核成绩,针对学生修读体育俱乐部项目的考核,从高度、远度、准确度以及动作标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标准由各体育俱乐部另行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体育俱乐部优先满足学生修读体育学分的需求,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欢迎学校广大师生参与体育俱乐部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开始实施,2016年9月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2016年版)》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体育特色学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