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教务部  2010-08-16

一、目的

为配合教学需要,规范学院各类教具(设备、器材)的申购、管理、借用等过程的执行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所谓教具指课本、讲义、教材以外,辅助、配合及支持教学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器材,如:视听设备、挂图、模型等。

三、适用范围

各系、教学部教学过程中所需使用的教具,其申购、管理、借用等事宜皆适用本办法。

四、教具的分类

1.凡教具为教师教学、上课时经常使用,且该教具容易搬移,可由各教师轮替使用者,为共享性教具。

2.凡教具属特定系所专用,固定课程教学、上课时才需要使用,或搬动易损坏以固定安置较妥或需专业部门管理者,为专用性教具。

五、教具的管理部门

1.共享性教具:由教务部进行统筹购置和管理,各系、教学部在教学过程中提出借用。其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教务部。

2.专用性教具:由各系、教学部自行提出申购,安排日常管理和使用。其财产及设备管理部门为各系、教学部。

六、教具的申购

1.各系、教学部应至少提前半年,就授课及学生实习、实验等所需配置或增购的教具,按要求完整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包括具体的教具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并就教具配置的使用学期、使用课程、必要性、使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同时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指定好专门管理人员、管理地点;经系、教学部主管核签后,送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审批。

2.各系、教学部因特殊原因,无法于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教具申购,须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时附原因说明及应急处理方案。

3.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教务部对各系、教学部提交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教学设备申报表》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七、教具的管理

1.所有教具均应按设备类别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及维护,并视需要建立使用方法标示及操作说明等,以维持教具正常使用。

2.为提高教具的利用率,各系、教学部的专用性教具在必要时应开放提供给其他系、教学部借用,具体的借用管理办法可由各系、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如教具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各系、教学部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八、教具的借用

1.教师、学生因教学、社团、课外活动等需要,需向其他部门借用相应教具时,原则上应由负责该教学或该活动的教职员办理借用手续。

2.教具主要用于课堂教学活动,发生教具借用时教务部将优先调配教具用于课堂教学活动。

3.借用教具时,借用人需填写《教具借用申请单》,经管理部门核准后凭教师工作证领取教具,并在《教具借用登记表》上签章。

4.管理部门应对教具的借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管理。

5.借用人对于借用的教具应进行妥善的保管、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

九、教具借用异常的处理

如有教具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遗失或因使用不当致损坏者,借用人应照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十、教具归还

1.教具使用完毕或借用期满,借用人应如期归还。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者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确认归还时间。教具借用逾期而无正当理由者,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借用申请。

2.教具归还时管理部门需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3.教具归还后,经整理发觉有因不当使用致损坏时,管理部门可提出《教具异常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并按教具损坏情况进行要求赔偿。

十一、教具的盘点

1.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结束后,对教具进行盘点,并总结使用情况。

2.各教具管理部门应于每学期学期末对教具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维护,以避免因教具自然老化等损坏而影响下一学期正常教学活动。

3.教具盘点后,对遗失及损坏的教具应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单独制表进行说明、登记,以便后期资产清查。

4.教具盘点后,应依据学生增长数,并参考以往教具借用记录及教具损坏情况,拟订需新增购教具的种类和数量。

十二、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97月发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如有未尽的事宜由教务部统一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