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则(2025年修订)

发布:教务部  2026-01-05

一、实践教学工作量说明

1.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实习(实训)指导、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三类。

2.实践教学工作内容涵盖完整的教学实施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诸如动员会、指导讲座、设备调试、业务联系等)、过程带教、指导操作、批改作业(报告)、指导毕业论文写作(设计创作)及登记成绩等,其教学工作量均已包含在下列计算公式中。

二、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

实习(实训)主要指集中时段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其主要形式包括课程实习、中期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以及实践教学周等。

计算办法详见下表。

课程类别

指导形式

计算公式

天数或学时数×[R1+R2×(带教数-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

1.实习、文科实训

1.1不跟班

天数×[0.5+0.2×(带教数-50)/50]

1.2厦漳跟班

[(天数×6学时/)(实际学时数)]×[0.5+0.2×(带教数-24)/24]

1.3出厦漳跟班

[(天数×6学时/)(实际学时数)]×[0.6+0.2×(带教数-24)/24]

2.理工实训

2.1工科综合性、创新性实训

[(天数×6学时/)(实际学时数)]×[0.7+0.2×(带教数-8)/8]

2.2工科其他实训

[(天数×6学时/)(实际学时数)]×[0.7+0.2×(带教数-16)/16]

2.3理科及计算机类实训

[(天数×6学时/)(实际学时数)]×[0.7+0.2×(带教数-24)/24]

说明:

 1.指导形式:跟班指导指教师全程现场跟随学生,进行管理、教学与指导;其余为不跟班指导。

 2.天数的计算:以实践活动开始之日起算,按周数计者,天数=周数×5/周;按天数计者,应据实际天数计算(须扣除交通往返日、节假日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中途停课日)。

 3.总天数上限:累计天数应与该环节的实践教学学分数相匹配,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4.带教数核定:以标准班人数为宜,不足者,按差额参与计算;超出标准班人数2倍者,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三、毕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系数(0.16×带教数×指导实习周数

说明:

 1.带教数核定:同一批次每位教师带教数以不少于5人为宜,且不超过16人〔即不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最高指导学生数的2倍〕,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2.以集中实训形式开展的校内毕业实习,工作量计算参照“实习(实训)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执行。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计算方式

1.为保障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理工类专业、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著作翻译类和外文论文类)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6人;日语专业的毕业设计(IT方向)及文科类其他专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教学工作量按学生人数计算。指导一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的教学工作量如下:

1)理工类专业按14标准课时/生计算。

2)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毕业论文(著作翻译类和外文论文类)按14标准课时/生计算;日语专业的毕业设计(IT方向)按12标准课时/生计算。

3)设计与创意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按12标准课时/生计算。

4)文科类其他专业按10标准课时/生计算。

如同一名教师同一学年内指导学生完成相同题目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教学工作量按正常标准乘以0.9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