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则
课程教学工作量以课程班为单位计算,每个课程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实际学时H×班型系数S×课型系数T×重复系数R。
一、课程教学实际学时H
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以该课程完成时实际发生的学时数量为依据。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学时完成课程教学工作。课程学时需增加者应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不予计算;课程学时减少者应有充分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二、班型系数S
课程班人数超过标准班人数时,班型系数S的计算公式为:

1.INT( )表示对括号内的数向下取整。
2.班型系数S的取值范围为1.0≤S≤1.3。
3.标准班人数和递增级距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课程类别 | 思想政治理论课 军事理论 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 大学语文 计算机基础 | 公共外语 | 公共数学 | 专业外语 | 其他课程 |
标准班人数 | 80 | 40 | 55 | 25 | 50 |
递增级距 | 10 | 5 | 5 | 5 | 10 |
三、课型系数T
1.课型系数T主要根据上课形式和课程性质来制定。
2.课型系数T的取值范围为0.7≤T≤1.3。
3.课型系数T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课程类别 | 写作 | 笔译 | 音乐 | 文科类 | 讨论课 | 其他课程 |
课型系数T | 1.3 | 1.3 | 0.75 | 0.85 | 0.7 | 1.0 |
注:文科类实践课包括艺术设计类实践课、建筑类美术课等。
四、重复系数R
当教师同时承担同一门课程的多个课程班,且其课型系数大于等于1.0者,每个课程班的重复系数R均为0.9。
五、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课包括分散在理论教学周进行、配合理论课的实验部分或独立设课(即单独学分)的实验课,一般指在实验室内与理论教学配套(对应)的实验活动。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实际学时H×系数R
工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R=0.7+0.2×(带教数-8)/8,每次带教数超过16人按16人计(金工实训、强电实验参照此计算方式);
工科其他实验R=0.7+0.2×(带教数-16)/16,每次带教数超过32人按32人计;
理科及计算机类实验R=0.7+0.2×(带教数-24)/24,每次带教数超过48人按R=1计算;
带教数分配:如一项实验由多名指导人员带教,学时数或带教数应按适当比例分配计算。
六、体育俱乐部教学工作量办法
根据我校实施俱乐部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每名教师每周安排20学时,每学期16周,即为足额教学工作量。超出者,按照实际学时×0.7折算为标准课时。
七、补充说明
1.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根据本规则进行计算;个别课程需作特殊处理者,可由课程管理单位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审批。
2.若一个课程班的总学时中同时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则应根据各部分的实际学时分别计算教学工作量,求和后为该课程班的教学工作量。
3.若一个课程班同时由多位教师任教,应在开课前明确分工形式,由课程管理单位提出教学工作量计算及分配方案,教务部根据该方案计算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情况下,所有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之和应等于由1位教师独立承担该课程班教学工作时的教学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