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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什么是“转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入学时享受了我院招生优惠政策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步骤
一、拟转入我院的学生:
 1、传真或邮寄相关材料至我院教务部。
   材料包括:a、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b、转学申请及转学理由的有关证明(因病转学需要提交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证明)
        c、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d、本人的联系方式(电话为宜)。
 2、待学院审查同意后,学生在 “学院网站—教务部网站—学籍管理—转学”处,下载《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填写完毕后打印出来,一式五份。
 3、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和步骤一中a至c项材料依次提交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我院)、学生学籍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
 4、由转出学校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福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办理,等待最终审批结果。

二、拟转出我院的学生:
 1、提交转学申请及转学理由的有关证明(因病转学需要提交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请按照所转入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审批核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出《离校手续单》,由学生所在系系秘书协助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联系电话:0596-6288517刘老师
 邮寄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邮编:363105
 传真电话:0596-6288214,请注明“教务部收”字样


备注:
  院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系:联系方式请查看《院内常用电话》
  各部门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下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福建省内转学)
下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跨省转学)
下载《学生离(到)校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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