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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什么是“休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八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2)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应视为连续休学。未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超过两周者,视作自动退学。
 第四十二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暂不迁出学院。

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步骤
  1、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籍管理-休学”处,下载《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向学生所在系提交《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书、家长同意书(若因病休学,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辅导员处、系主任处)审批;学生所在系审批完毕后,交学院学工部、财务部审核。
  3、学生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部报院长会议审批。
  4、审批核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出《离校手续单》,由学生所在系系秘书协助办理离校手续,相关证件存系秘书处。
  5、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备注:
  院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系:联系方式请查看《院内常用电话》
  各部门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下载《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 《学生离校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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