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学”?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
第九章 退学
第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退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办理离校手续的,学院不予负责。
第五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申诉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
办理步骤:
1、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籍管理-退学/复学”处,下载《退学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向学生所在系提交《退学申请审批表》、退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若因病退学,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辅导员处、系主任处)审批;学生所在系审批完毕后,交学院学工部、财务部审核。
3、学生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部报院长会议审批。
4、审批核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出《离校手续单》,由学生所在系系秘书协助办理离校手续。
5、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备注:
院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系:联系方式请查看《院内常用电话》
各部门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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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退学申请审批表》 |
《学生离校手续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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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复学” ?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版)》 |
第八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四十五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教务部提交复学申请书,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准复学;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持有关证件,方可申请复学;
(3)复学生应根据休学(保留学籍)前的就读年级及已取得学分的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触犯法律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生申请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根据学生要求,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
办理复学手续的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
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 |
办理步骤:
1、在“教务部网站(链接)-学籍管理-退学/复学”处,下载《复学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毕。
2、向学生所在系提交《复学申请审批表》、复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若因病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复学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送学生所在系审批。
3、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前的就读年级及已取得学分的情况确定编入的相应年级。
4、学生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部审批。
5、审批核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出《到校手续单》,由学生所在系系秘书协助办理到校手续。
6、到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备注:
院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系:联系方式请查看《院内常用电话》
各部门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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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复学申请审批表》 |
《学生到校手续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