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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学籍
什么是“保留学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八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保留学籍:
  (1)学生申请中途从事创业等活动或因特殊困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至两年;
  (2)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或到港澳地区定居或自费留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四条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如何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办理步骤
  1、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籍管理-保留学籍”处,下载《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毕。
  2、学生向学生所在系提交《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书、家长同意书(若因病休学,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送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辅导员处、系主任处)审批;学生所在系审批完毕后,交学院学工部、财务部审核。
  3、学生将审批完结的表格和相关书面材料交教务部报院长会议审批。
  4、审批核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出《离校手续单》,由学生所在系系秘书协助办理离校手续,相关证件存系秘书处。
  5、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开具《学籍管理批复通知》。

备注:
  院教务部:联系方式请查看《教务工作信息表》
  各系:联系方式请查看《院内常用电话》
  各部门上班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下载《休学或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
下载《学生离校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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