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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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嘉庚学院 | 日期:2006-0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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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测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定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测评对象:凡测评区间在本学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依据本办法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的学生,归入测评区间所在的行政班级参与测评。 测评内容:奖学金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 测评时间:在每学年三学期制的情况下,奖学金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即第一学期一次,第二、三学期合并为一次。两次测评均于下一学期初进行。 测评结果: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计算公式为:M=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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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计算公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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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二、综合素质测评 (一) 积分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计算公式为: μ=(H - 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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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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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奖励加分 1、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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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报刊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统一加分为0.5μ/次;在校内网站、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5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同时,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5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另外,该项加分与宣传类积极分子加分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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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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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 |||||||||||||||||||||||||||||||||||
| 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系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5μ/次。 注:学院、各系组织开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等同于积极分子的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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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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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中在系、年级、班级及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系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学生会各部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院团委、学生会审核,确认加分;在院团委、院学生会、全院性学生社团以及学院其他各单位(如院报、广播台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各系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另,身为学生干部有义务参加职务以内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因此在综合测评时,3项和4项应综合考核计分,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一项计分,而不再累加计分;担任其他类别的社会工作视其工作性质及其表现酌情加分(如担任校区一些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 5、其他加分 上课全勤: 0.5μ/学期 卫生评比最佳宿舍: 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无偿献血或其他好人好事: 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三)、惩处扣分 1、通报批评: -0.5μ/次 2、上课缺勤: -0.2μ/课时 3、卫生评比最差宿舍: -0.2μ/次 4、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如迟归、未归,违规使用电器、在园区大声喧闹等): -0.5μ/次 (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 奖励加分 + 惩处扣分 三、附则 (一)以下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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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六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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