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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嘉庚学院 | 日期:2006-07-04 』
 
  测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测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定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测评对象:凡测评区间在本学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依据本办法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的学生,归入测评区间所在的行政班级参与测评。
   测评内容:奖学金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
   测评时间:在每学年三学期制的情况下,奖学金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即第一学期一次,第二、三学期合并为一次。两次测评均于下一学期初进行。
   测评结果: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计算公式为:M=A+B。

一、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

  1. 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ai为课程最终成绩,ci为课程学分:
  2. 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选修分别计算;测评区间所修的课程总门数为必修课程门数n必修与选修课程门数n选修之和。
  3. 学分重取课程、补修课程同样列入学习成绩测评的范围。
  4. 考虑到学生选修课程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学生卷面成绩差别较大。因此,对于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的课程成绩进行二次调整。调整办法:以75分为基准,将这个分数与某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的比例作为一个调整系数,学生的原始课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的成绩,作为计算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示例如下:
    假设《爵士乐欣赏》和《电子商务》的课程班中各只有5名学生, 他们的课程原始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 88 85 81 75 78,平均成绩81.4
    《电子商务》:  80 78 76 71 66,平均成绩74.2
    首先计算出调整系数:
    《爵士乐欣赏》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1=75/81.4=0.92,
    《电子商务》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2=75/74.2=1.01。
    然后,将课程原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 80.96 78.20 74.52 69.00 71.76,
    《电子商务》:  80.80 78.78 76.76 71.71 66.66。
    以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算选修课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

二、综合素质测评

(一) 积分单位
   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计算公式为: μ=(H - L)/n   

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
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综合素质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因此,μ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低于0.5;凡实际数值大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小于0.5的均取值0.5。

(二) 奖励加分
   1、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2μ/次

1.5μ/次

1.2μ/次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报刊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统一加分为0.5μ/次;在校内网站、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5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同时,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5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另外,该项加分与宣传类积极分子加分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分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校、院级大型比赛
系级大型比赛
一 ( 金奖 )
2.5/次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μ/次
0.5μ/次

二 ( 银奖 )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4μ/次

三 ( 铜奖 )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2μ/次
1μ/次
0.8μ/次
0.5μ/次
  :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系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5μ/次。
   注:学院、各系组织开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等同于积极分子的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4、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学生会主席、系团总支书记
院学生会各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园区委员会助理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系学生会各部长、院刊、院电台直接负责人、各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委员
各系学生会副部长、院刊、院电台间接负责人、各社团副社长、社团各部门直接负责人、各宿舍楼楼长
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系团总支干事、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楼层长
团体成员(如院足球队、篮球队等,各系球队成员加分请自行把握)
2μ/学期

1.5μ/学期

1.2μ/学期
1.0μ/学期

0.7μ/学期

0.5μ/学期

  :其中在系、年级、班级及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系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学生会各部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院团委、学生会审核,确认加分;在院团委、院学生会、全院性学生社团以及学院其他各单位(如院报、广播台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各系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另,身为学生干部有义务参加职务以内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因此在综合测评时,3项和4项应综合考核计分,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一项计分,而不再累加计分;担任其他类别的社会工作视其工作性质及其表现酌情加分(如担任校区一些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

   5、其他加分
   上课全勤: 0.5μ/学期
   卫生评比最佳宿舍: 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无偿献血或其他好人好事: 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三)、惩处扣分
   1、通报批评: -0.5μ/次
   2、上课缺勤: -0.2μ/课时
   3、卫生评比最差宿舍: -0.2μ/次
   4、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如迟归、未归,违规使用电器、在园区大声喧闹等): -0.5μ/次

(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 奖励加分 + 惩处扣分

三、附则

(一)以下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凡测评区间所修课程最终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2、测评区间内,因缓考、降级等原因导致取得最终成绩的课程总学分低于所在专业平均应修学分的75%者,不能参评;
   3、测评区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评。

(二)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院学工部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如下:
   1、由学工部负责将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系。
   2、由IT服务中心负责学习成绩测评部分的初评工作。
   3、由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负责综合素质测评部分的初评工作。
   4、各系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给IT服务中心,由该部门结合学习成绩测评成绩,计算出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进行排名,之后反馈给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
   5、各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根据IT服务中心反馈的结果,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并将名单送学工部审核。
   6、学工部复审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天。
   7、学工部将经过公示的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8、学院发文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载入本人档案。财务部根据最终获奖名单,将相应的奖学金转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
   9、大学阶段最后一个测评区间,不进行奖学金评定。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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