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鸿伟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教务部  2021-01-2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吴鸿伟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院系

专业

入学
年份

年级

退学处理依据

吴鸿伟

法学院

法学

2015

2017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李艺琪

音乐系

舞蹈表演

2017

2019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陈宇隆

国际商务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5

2018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辰煜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

2017

2017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达玮哲

机电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2015

2018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公示时间为2021120日至2021129日(共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教务部反映。

通讯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612嘉庚学院教务部(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517,传真:0596-6288214,电子邮件:jwb_xw@xujc.co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