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鸿伟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教务部 2021-01-20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吴鸿伟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院系 | 专业 | 入学 | 年级 | 退学处理依据 |
吴鸿伟 | 法学院 | 法学 | 2015 | 2017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李艺琪 | 音乐系 | 舞蹈表演 | 2017 | 2019 |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陈宇隆 | 国际商务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5 | 2018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
陈辰煜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2017 | 2017 |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
达玮哲 | 机电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2015 | 2018 | 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10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教务部反映。
通讯地址: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主楼群3号楼612嘉庚学院教务部(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517,传真:0596-6288214,电子邮件:jwb_xw@xujc.com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