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9-06-28

20197月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已通过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现将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时间

201971日至75日,每天9:00-17:00

二、领取流程

1.应届毕业生

1)根据学工部通知要求办结离校手续,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及学生证(或补办凭证)到所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一份)。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学位证书原则上统一在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1日至3日)上现场领取。因故无法出席毕业典礼的毕业生,必须在办结离校手续后携带毕业证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应出示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至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3)有欠缴学费的毕业生须至学校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缴清学费,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联合培养生、交流生

1)在教务部网站下载《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下载路径: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填写完毕后到财务部(主楼群3号楼811办公室)办理学费结算。

2)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项目学生毕业离校费用结算单》到教务部(主楼群3号楼612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限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学生本人的亲笔签字)、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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