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教务部  2018-06-01

为倡导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年级在籍本科学生。

二、申报范围

学生入学至2018430日期间,在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作品、专利、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且该成果此前未认可为任何形式的学分。

各项目的具体认定范围及支撑材料要求详见认定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其中,部分项目成果由相应的活动组织单位统一申报(详见附件1),学生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注意:

1.请勿持相同或相似作品重复申报不同项目学分。

2.自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201811月份批次)起,申报成果的取得时间须在两批次认定申报成果截止期之间(以201811月份批次为例,受理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201851日至1031日)。往学期尚未申报的成果仅限本批次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615日。

四、申报方式

学生下载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附件2),并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随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的学分认定经办老师处(详见附件3)。

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遵照“申请须知”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五、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结果确认后,将公示于教务部网站,并由教务部统一登记,认可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六、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系学分认定经办老师或教务部石老师(办公地点:经管大楼A518,办公电话:0596-6288603,电子邮件:shijx@xujc.com)。


附件:

1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报主体清单

2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

3各单位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经办人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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