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入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教务部  2010-08-03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的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在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管理规范如下:

一、课程成绩评定

1.学生入伍当学期的课程,已修读学时达到或者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二以上者予以免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予以免试,直接评定成绩。

2.学生入伍当学期的课程,已修读学时未达到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者,按课程缓修程序办理。学生退伍复学后可以继续修读该课程以取得学分。

3.入伍的毕业班学生,除《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外,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在部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由学生学籍所在系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考核,给定成绩。

4.学生退伍复学后,凭团级及以上部队的训练与品德考核等证明可以申请《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试,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

二、课程成绩记载

1.教务部将入伍学生所修课程及授课教师名单发送至相关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授课教师,按要求做好入伍学生所学课程成绩的评定和提交工作。

2.各系、教学部在录入入伍学生成绩时,需同时录入平时成绩及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提前考核成绩或平时表现评定,并在入伍学生成绩备注栏中注明“入伍,提前给予评定”。

3.入伍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必须于入伍当学期期末学生各科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前完成。

4.学生退伍复学后,对入伍学期成绩有异议者,按照成绩复查程序提出申请,由教务部组织复核。

三、本办法自201091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入伍学生课程成绩评定表

(以上表格请前往“下载中心”界面下载使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