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工作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版)

发布:教务部  2017-1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的规范管理,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及开课工作的有序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各教学单位开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保证开课计划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全校教学资源共享与有效利用,保证开课质量。

第四条 开课工作应适应学分制管理的特点,能够满足各类学生不同的修读需求。


第二章 开课工作的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开课工作主要包含制订开课计划、编排课表、组织选课等三个环节,由教务部组织各教学单位完成。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开课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如下:

1.由教学主管负责主持并制订本单位《开课计划表》,包括本教学单位、其他教学单位及全校所需的各类由本单位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

2.负责本单位所管理课程的师资选派、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具、教材等教学资源,完成课表编排。

3.各院系的教学主管负责协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需的、由其他教学单位提供的课程的师资等相关工作。

4.负责制订选课方案并对学生开展及时、有效的选课指导工作。

第七条 教务部负责开课工作的综合性协调与保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开课计划,汇总并发布全校开课计划表。

2.负责审核并发布全校课表信息与选课安排,组织全校网上选课。

3.负责协调全校教学资源的使用,检查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等到位情况。


第三章 开课工作要求


第八条 开课计划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计划,制订开课计划是保障各类教学活动有序运行的最重要的环节。

(一)课程及课程班计划

1.开课计划须涵盖当学期开设的所有教学任务,包括课程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等;制订开课计划时应确保教学信息完整、准确。

2.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开课计划中各类课程的修读人数需求统计,并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人数标准指导意见》完成课程班数量开设计划,其中:

1)应根据开课对象的修读进度进行统计,确定课程的实际修读需求。课程的供给计划应综合考虑未按教学计划进度要求修读、学分重取及转专业补修的学生人数。

2)选修类课程开出的课程门数应大于教学计划中学生的应选门数;选课容量一般以需修读人数的1.05-1.2倍开设为宜,全校性选修课以1.05倍为宜。

3.各教学单位必须把实验(实训)课程列入开课计划,并制订《实验(实训)课程开课计划表》。

4.新生军训期间所开设课程可按扣除军训期间学时的方案制订开课计划。

(二)师资计划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全校课程开设需求,参考本单位专任教师当学年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额定量,统筹规划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师资安排力求发挥优势、合理搭配、保证质量。

2.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专任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学实际需求,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选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优秀的兼职教师。

3.各教学单位应负责其所管理课程师资计划的供给与任教资格的审核。

(三)教学配套资源需求计划

1.专业教室

各教学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专业教室的使用需求(含实践教学周)。如需新建专业教室或需要对现有专业教室及其配套教学设备作重大调整者,应于每学期第9周前完成下一学期教学所需专业教室的新建或调整的申报工作。

2.教具(耗材)、教学设备

各教学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期间,应同步明确相关教具(耗材)、教学设备的使用需求,并于每学期第12周前完成下一学期教学所使用的教具(耗材)、教学设备的申购工作。

3.教材

各教学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期间,应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审核所管理课程需申购的教材,并于每学期第12周前完成下一学期开设课程的教材征订工作。

(四)开课计划工作时限

为更好地进行全校开课工作的协调与统筹,教务部应于每学期第6周前完成下一学期面向全校开设课程的开设需求统计;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第7周前完成下一学期各专业课程的开设需求统计,并于每学期第12周前完成下一学期的课程及课程班计划和师资计划。

第九条 课表编排应根据《排课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不得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业教室的编排使用,教务部负责公共教室的统筹使用与编排。

第十条 我校实行全校统一网上选课,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保证选课供需总体平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选课过程公平有序。各教学单位应结合《专业修读指南》制订选课方案、组织选课指导;选课指导应及时有效、准确充分,有助于学生了解课程开设计划并合理进行学业规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1511月公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开课工作管理细则(修订稿)》同时废止。